你需要回执吗?
发邮件给同事经常会索要回执,尽管知道“该回执表示邮件曾显示在XXX的计算机上”这话整个就是一自欺欺人的狗屁——显示而已,不代表对方看了,也不代表对方处理了;但是总是尽可能给自己留下未来可能痛扁对方的机会,痛扁要依法,法律讲证据,证据就是……“曾显示”!除非丫是一瞎子。
幸好邮件与传真一样,是异步通讯,发出去了对方收没收看没看一概不知,要个回执是正常的;电话是同步通讯,必须两方同时在线才可以通讯,不然就会只听到一方“喂喂喂……说话!”这也是索要回执的一种表现形式?
互联网时代有了类软件叫IM(Instant messenger,即时通讯软件),早期的ICQ,后来的OICQ,Yahoo messenger,再到MSN、Skype兴起,如今已经是群雄逐鹿时代,据说IM的核心已经开放,是个人就可以弄来设计个Skin也号称做IM圈用户了。扯远了。
IM比较有意思,说它是异步通讯吧?它必须两个人同时在线(Skype的call out之类的不算)使用同样的软件——目前还没有到MSN和QQ可以直接对话的世界大同时代;说它是同步通讯吧?你呼我一句,我可以马上回答,也可以装作出去尿个尿走趟太极拳然后回来再说:“不好意思,刚才离开一下”,也可以压根儿不理:我忙着呢!——显示的状态不都是可以自己设定的么。
那么,在IM里,你需要回执么?
游戏规则似乎就是这样的:异步通讯需要回执,同步不需要,介于同步和异步通讯之间的IM是灰色地带,大家似乎也都认可了不需要回执——反正我在MSN上给你留言了呗,没看到?那我也没法知道你是真没看到还是假没看到,认了。
短信(SMS,short message service)象极了IM,只不过一个是有线互联网一个是移动互联网:你发来的短信我可回可不回,不回不代表我没看,不回也不说明我没收到。于是就有了这样一项业务:“福州移动新推短信回执!当您向移动用户发送短信后将收到回执,告知短信是否送达,附赠免费实用信息,拨12590040601开通业务,2元/月。”
收到这条群发不由哑然失笑:技术上,短信网关向被叫用户发送短信之后,下一级网关一定会返回一个短信是否送达的responses给上级记录,将原本只是记录在LOG里备查的responses发给主叫用户,就是一项可以月入2元的新业务,对资源的利用实在是充分得可以;道义上,用户付了发送短信的通信费后——1条1毛(移动)——是否还应该为得知短信是否送达付费?收取通信费是否意味着必须送达?要不然怎么会有“发送不成功不计费”的承诺?回执也收钱,有点离谱。
最离谱的恐怕是破坏了游戏规则:非要知道对方是否收到短信而去开通这业务的结果,有且仅有是收到一条模棱两可的回执——“您的短信已经于某年月日时分秒送达对方手机”——依然不代表对方看了,也不代表对方处理了,更惨的是,邮件回执起码还是在点开邮件的时候才产生,所以说“曾显示”是“曾被打开”都可以,短信回执咧?送达算什么?手机拉家里了、忘车上了、被小偷偷了,总之一切人机分离的情况都不影响“送达”,这样的“告知”值每月两块?狗屁。
嗐,增值业务做到这份上。对了,你看了这文章,我需要一个“回执”,嘿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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